我国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产品管理模式,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
A.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B.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C.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D.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A.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B.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C.食健备G+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6位顺序编号
D.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
A.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B.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C.食健备G+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6位顺序编号
D.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
A.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C.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D.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A.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B.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C.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D.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A.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B.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C.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D.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A.注册登记制度
B.备案制度
C.分类管理制度
D.强制性认证制度
A.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B.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C.产品配方
D.卫生标准操作程序文件
A.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B.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
C.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D.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来可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也可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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