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有哪些行为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给予处罚。
A.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地址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B.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范围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C.药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进行生产的
A.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B.药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进行生产的
C.未配备专门质量负责人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监督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D.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企业及供应商未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不能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持续合规的
A.未配备专门质量负责人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监督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B.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配备专门质量受权人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
C.药品生产企业未配备专门质量受权人履行药品出厂放行责任
D.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药品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的记录和数据不真实
A.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B.具有药品生产资格的企业
C.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
D.具有药品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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