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取得不含税收入3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取得不含税收入15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税收入20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2.34万元,该押金于2017年1月收取。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
A.1.00
B.1.10
C.3.60
D.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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