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项的修改是不允许的()
A、原权利要求为“一种方便速食食品的制作方法……,制成如面条、水饺、馅饼、粽子等半成品,……”,修改为“一种方便速食食品的制作方法……,制成面食半成品,……”
B、原申请仅描述“本发明的化合物可以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绞痛”,未提供试验数据,修改文本中增加了证明活性的试验数据
C、原权利要求为“一种以玫瑰花为原料制备饮料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取重量百分比2-50%的鲜玫瑰花,5-20%的蜂蜜,10%-30%的糖……”,修改为“一种以玫瑰花为原料制备饮料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取重量百分比2-50%的鲜玫瑰花,5-20%的蜂蜜,10%-30%的麦芽糖……”,原说明书中未对糖进行说明
D、权利要求公开“……反应温度10-80℃”,实施例中公开了20℃、50℃、60℃的反应,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现有技术公开了80℃不能实施,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修改为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