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不能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不能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不能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问: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对其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同时该项固定资产是用于研究开发使用的,那么该项固定资产按照加速折旧计算的折旧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A.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B.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
C.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D.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按照税法加速折旧金额计算加计扣除
A、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B、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
C、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D、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按照税法加速折旧金额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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