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费用由参保人自费,或将不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外项目进行医保记账的;将不符合社保偿付范围的疾病进行记账支付的;将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床位按最高支付床位标准记账的。经查证属实的,市社保机构将处以违规费用()倍的罚款。
A.2
B. 3
C. 4
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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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2位网友选择 C,占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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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B. 3
C. 4
D. 5
A.1
B.3
C.2
D.4
A.2
B.3
C.4
D.5
A.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的
B.将不符合社保偿付范围的疾病进行记账支付的
C.利用电脑系统盗取社保统筹基金或利用社保信息系统等手段将医疗费用记入他人名下的
D.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费用由参保人自费,将不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外项目进行医保记账的
A.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的
B. 将不符合社保偿付范围的疾病进行记账支付的
C. 利用电脑系统盗取社保统筹基金或利用社保信息系统等手段将医疗费用记入他人名下的
D. 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费用由参保人自费,将不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外项目进行医保记账的
A.发现使用非本人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门诊医疗待遇,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B.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的
C.病历中各类(含会诊开出的)治疗项目,不能提供明细清单的
D.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由参保患者自费,或将不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记账的
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应向社保机构支付违规费用数额2倍的违约金:() (1)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未核验就诊病人社会保障卡、导致非本人社会保障卡发生医疗保险记账(即冒卡记账),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社保机构检查发现的冒卡就医,除将记账改为自费外,定点医疗机构仍要承担相应违约金); (2)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费用由参保人自费,或将不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外项目进行医保记账的;将不符合社保偿付范围的疾病进行记账支付的;将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床位按最高支付床位标准记账的; (3)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收入住院治疗的;将门诊费用记入住院收费的;参保人一次住院的费用分两次或以上分解记账的;挂床住院,即参保人未住院检查治疗或社保机构同一天内3次检查参保人都无故不在病房的;将不符合急、危、重症参保人收住重症监护(ICU、CCU)病房的; (4)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的;治疗单、报告单、实际用药情况与医嘱不相符的;病历记载不清、病历未记载却有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疾病诊断、治疗转归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5)电脑录入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医疗记录不相符的,或因定点医疗机构电脑系统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引起的录入数据与实际费用不相符的; (6)违反物价政策及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物价标准,以及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收费的; (7)不具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被暂停或取消社会保险处方权的医生开具社保处方的。
A.(1)(2)(5)(6)(7)
B.(1)(2)(3)(4)(5)(6)(7)
C.(1)(3)(4)(5)(7)
D.(1)(3)(4)(6)(7)
乙方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违规费用数额6-10倍的违约金:()
(一)发现使用非本人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门诊医疗待遇,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社保部门检查发现的门诊冒卡就医,除将记账改为自费外,乙方仍要承担相应违约金);
(二) 处方药物书写、诊疗单据项目填写与电脑录入不相符,发生以药换药、以药易物等行为的;
(三)不符合住院要求:将可以门诊检查治疗的参保人收入住院治疗的;
(四)将不符合医保偿付范围的疾病进行医保记帐支付的;
(五)挂床住院:参保人未住院检查治疗的(或社保部门同一天内3次检查参保人都无故不在病房的),属挂床住院;
(六)分解住院记账:未遵守十日内再入院标准原则,参保人一次住院的费用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记账;
(七)病历记载不清、病历未记载却有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
A(1)(2)(7)
B(1)(2)(6)(7)
C(1)(2)(4)(6)(7)
D 全部
下列关于参保人患门诊大病能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错误的是:()
a参保人因第一类门诊大病,在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b参保人因第一类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其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医保目录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于门诊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范围内的,按7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c参保人因第二类门诊大病,经核准,在门诊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90%支付
d参保人患门诊大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前,应办理门诊大病确认手续
A.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站发生的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按以下标准结算:当月统筹基金应付门诊药费总额=医保药品记账费用总额×30%×95%;当月个人账户应付门诊药费总额=医保药品记账费用总额×70%×95%
B. 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门诊大病费用:当月应付门诊大病费用总额=医保记账费用总额×95%
C. 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与结算医院的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定额结算 当月应付门诊费用总额=12元×绑定人数×95%
D. 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产前检查的常规、基本项目,按服务项目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当月产前检查应付费用=医保的记账费用总额×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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