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依据提单上有无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批注条款划分。
A.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B.直运提单、转运提单和联运提单
C.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D.记名提单、无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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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2位网友选择 D,占比20%
- · 有2位网友选择 A,占比20%
A.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B.直运提单、转运提单和联运提单
C.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D.记名提单、无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A.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承运人免责范围以外的责任所致
B.包装不牢致使货物受损
C.收货人持正本清洁提单取货时,发现货物发生残损、缺少,且系承运人的过失
D.在卸货港交付的货物数量少于提单中所记载的货物数量
A.承运人无须就货损承担责任
B.承运人可以援引包装不固免责
C.承运人可依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而抵消对收货人的责任
D.若依《汉堡规则》,本案保函为无效保函
A.承运人应就货损承担责任
B.承运人可以援引包装不固免责
C.承运人可依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而抵消对收货人的责任
D.若依《汉堡规则》,本案保函只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某公司购买了20000吨袋装化肥(采用CIF价格条件),为此,意大利公司以航次租船的形式租用了我国某远洋公司的船舶。待货物装船后,船方向意大利的发货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并在提单上注明“租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并入本提单”的字样。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化肥数量短少了800余吨,但收货人因故在一年零两个月后才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是提单。承运人声称:本运输属于提单运输,按照《海商法》的规定,l年的诉讼时效已过,故货方丧失诉权。收货人则认为,既然已将租船合同的条款并入提单,本航次的运输就应该服从租船合同的规定,《海商法》所规定的有关航次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该是2年。但是,法院不支持收货人的主张,因此裁定不予立案。嗣后,收货人再一次寻求提单中的“并人条款”的保护,认为既然提单中已经明确宣布,将租船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并入提单,即使法院不受理此案,也可以按照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此案交付仲裁。(1)承运人的主张以及法院的裁决是否正确?(2)收货人依据提单上的“并入条款”申请仲裁有无依据?为什么?
A.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
B.收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有品质问题
C.承运人对变质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
D.承运人对变质应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在运输中有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
A.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
B.收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有品质问题
C.承运人对变质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
D.承运人对变质应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在运输中有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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