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价值30万元的汽车一辆,为开饭店筹集资金,5月20日,甲将该车抵押给乙,借款20万元,未进行登记。6月23日,甲又将该车抵押给丙,借款15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8月2日,甲将该车送去修理,因未交1万元的修车费,车被丁留置。对于变现所得的3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按乙20万元、丙10万元的顺序清偿
B.应按丁1万元、丙15万元、乙14万元的顺序清偿
C.应按丁1万元、乙丙各14.5万元清偿 ()
D.应按丁1万元、乙20万元、丙9万元的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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