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5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公司经营以旧换新业务,10日向甲公司销售A产品100件,单价为 11.7万元(含税价),单位销售成本为8万元,同时收取100件同类旧产品,每件回收价为1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扣除旧商品款项的余额存入银行。(2)12日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A设备100件,每件成本为6万元,合同约定以每件1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按售价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28日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70件,公司于当天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3)20日销售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2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批材料实际成本15万元,收到款项已经存入银行。要求:做出以上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