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医疗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
A.未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B.未履行待遇审核及支付职责
C.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D.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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