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代收行做法合理。
C.根据《URC522》规定,在远期付款交单支付方式下,买方可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等汇票到期再付清货款。如果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是代收行自行决定的,则由代收行对出口商负全部责任;如果是出口商主动授权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该种便利,则由出口商自己承担全部风险,这种情况下的方式称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根据《URC522》规定,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代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代收行负有审单并将买方的货款收回的责任。
B.代收行做法合理。
C.根据《URC522》规定,在远期付款交单支付方式下,买方可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等汇票到期再付清货款。如果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是代收行自行决定的,则由代收行对出口商负全部责任;如果是出口商主动授权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该种便利,则由出口商自己承担全部风险,这种情况下的方式称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根据《URC522》规定,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代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代收行负有审单并将买方的货款收回的责任。
A.我国外贸企业
B.甲国运输公司
C.我国外贸企业和甲国运输公司
D.双方均不需要纳税
B.代收行做法合理。
C.根据《URC522》规定,在远期付款交单支付方式下,买方可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等汇票到期再付清货款。如果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是代收行自行决定的,则由代收行对出口商负全部责任;如果是出口商主动授权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该种便利,则由出口商自己承担全部风险,这种情况下的方式称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根据《URC522》规定,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代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代收行负有审单并将买方的货款收回的责任。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甲方)与新加坡某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合同中订明,甲方向乙方出售5000件衬衫,于2001年4月10日在上海装船,途经香港运往新加坡。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得知乙方还要将该批货物从新加坡运往智利。根据上述情况填写报关单时,以下填写正确的是()。
A.运抵国(地区)为“香港”,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新加坡
B.运抵国(地区)为“新加坡”,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智利”
C.运抵国(地区)为“香港”,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智利”
D.运抵国(地区)为“智利”,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智利”
A.加工单位或专业外贸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B.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来料加工批准书和对外签订的正式来料加工合同副本
C.需申领进口许可证商品的进口许可证件
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证函等
A.运抵国(地区)为“香港”,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新加坡”
B.运抵国(地区)为“新加坡”,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智利”
C.运抵国(地区)为“香港”,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智利”
D.运抵国(地区)为“智利”,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智利”
A.运抵国(地区)为“香港”,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新加坡”
B.运抵国(地区)为“新加坡”,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智利”
C.运抵国(地区)为“香港”,最终目的国(地区)为“智利”
D.运抵国(地区)为“智利”,最终日的国(地区)为“智利”
日本A公司因生产急需一批产品,与中国B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产品上拥有的技术已在中国取得专利权)。交易完成后,A公司又与新加坡C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将上述合同产品转售予C公司,但该产品拥有的技术已被他人在新加坡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因此,新加坡专利权人对A公司、B公司及C公司提起共同侵权之诉。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公司能否进行免责抗辩,为什么?
A.2015-12-01
B.2015-12-03
C.2015-12-04
D.201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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