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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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房产原值不包括各种附属设备或配套设施
B.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C.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D.房产原值指的是扣除折1日、减值准备后的会额
A.房产原值不包括各种附属设备或配套设施
B.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C.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D.房产原值指的是扣除折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A.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B.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可以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备。如:水、电、暖等设备
C.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D.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E.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A.房屋原值不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
B.对纳税人未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房屋原价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C.以劳务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房产税
D.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备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应计入房产原值
下列各项符合房产税规定的是()。
A.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的,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B.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C.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由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市场价核定
D.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由出租方按房产余值计税
A.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余值的扣除比例由各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B.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C.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D.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E.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要扣除
A.纳税人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原值或造价
B.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应按规定调整
C.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D.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价值核定
A.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的,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B.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C.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由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市场价核定
D.地下建筑物若作商业用途,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A.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余值的扣除比例由各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B.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C.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D.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E.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要扣除
A.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房屋原价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B.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在会计核算中单独记账与核算的,不计入房产原值中
C.对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D.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由出租方按房产余值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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