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某原系某县公安局预审员,于2005年6月29日至8月26日在办理张某抢劫案期间,接受被告人张某
A.甲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应该数罪并罚
B.甲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应该择一重罪处断
C.甲某构成包庇罪和受贿罪,应该数罪并罚
D.甲某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应该择一重罪处断
A.甲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应该数罪并罚
B.甲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应该择一重罪处断
C.甲某构成包庇罪和受贿罪,应该数罪并罚
D.甲某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应该择一重罪处断
问:甲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理由是什么?
A.孙某和胡某系夫妻,则两人不得担任同一机关某部门的正副职
B.刘某系某法院院长,其女儿刘小某不能是刘某的直接下属,但可以担任法院人事部门的非领导职务
C.秦某系马某的外孙,非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不适用公务员法关于回避的规定
D.王某和其表弟同为某县公安局预审科科员,两人平级,没有直接领导关系,因此没有违反公务员回避的规定
A.孙某和胡某系夫妻,则两人不得担任同一机关某部门的正副职
B.林某系法院院长,其女儿林小某不能是林某的直接下属,但可以担任法院人事部门的非领导职务
C.秦某系马某的外孙,非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不适用公务员法关于回避的规定
D.齐某和其表弟同为某县公安局预审科科员,两人平级,没有直接领导关系,因此没有违反公务员回避的规定
A.该案由公安局立案侦查
B.该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D.该案由公安局立案侦查,检察院配合
某县公安局接到人民群众举报,于1998年5月4日将涉嫌杀丁的犯罪嫌疑人甲、乙(甲的父亲拘留)。1998年5月6日提讯甲与乙(第一次)。5月7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于5月17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中发现:乙只是案发时现场的目击者,并没有实施,也没有参与杀人行为,这一点可由许多证据得到证明;只有甲有犯罪嫌疑,但鉴于已经批捕、若释放乙将产生许多麻烦。因而公安机关便将二人的全部案卷材料直接移送给了县检察院。县检察院于是以甲、乙二人为被告人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将乙当庭释放。
问:
(1) 司法机关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所为行为是否恰当?
(2) 合议庭是否有权当庭释放乙,为什么?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中关于回避的规定,下面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和胡某系夫妻,则两人不得担任同一机关某部门的正副职
B.孙某系某法院院长,其女儿孙小某不能是孙某的直接下属,但可以担任法院人事部门的非领导职务
C.赵某系马某的外孙,非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不适用公务员法关于回避的规定
D.魏某和其表哥同为某县公安局预审科科员,两人平级,没有直接领导关系,因此没有违反公务员回避的规定
[问题]
[案情介绍]
1999年7月10日,某县公安局以赵某殴打他人(李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款的规定为由,作出给予赵某治安拘留5日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赵某不服该裁决,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于1999年8月10日作出复议决定,决定撤销原裁决。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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