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
网友您好,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搜题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提问人:网友anonymity 发布时间:2022-01-06
[主观题]

案例 凭保函提货纠纷案 案情 2002年5月2日,甲船公司所属某货轮在香港承运一批货物。货物装船后,甲船公

案例 凭保函提货纠纷案

案情

2002年5月2日,甲船公司所属某货轮在香港承运一批货物。货物装船后,甲船公司签发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提单载明: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凭指示、通知人乙公司、起运港香港、目的港珠海及相应货物等信息。5月3日,货轮抵达珠海,甲船公司通知乙公司提货,因其不能出示正本提单,甲船公司拒绝交付货物。5月9日,乙公司向甲船公司出具一份银行印制的“提货担保书”。担保书在提取货物栏记载信用证号码、货值、货名、装运日期、船名等。在保证单位栏记载:“上述货物为敝公司进口货物。倘因敝公司未凭正本提单先行提货致使贵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敝公司负责赔偿。敝公司收到上述提单后将立即交还贵公司换回此担保书。”乙公司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在银行签署栏记载:“兹证明上述承诺之履行”,落款为丙银行,盖丙银行国际部业务专用章。甲船公司接受“提货担保书”,签发了提货单。但乙公司其后没有交款赎单,提单最终被退给托运人。

2003年4月6日托运人持正本提单在香港法院以错误交货为由,对甲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货价损失、利息和其他费用。香港法院判令甲船公司向托运人支付赔偿金并承担托运人所发生的律师费。

船公司随后提示相应索赔单据向丙银行提出索赔,认为保函申请人乙公司于2002年5月9日凭提货担保书提取货物后乙公司至今未将该项货物的正本提单交还,要求丙银行赔偿货款损失、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银行审核相应单据后向甲船公司进行赔付,并向乙公司提出索赔。

简答题官方参考答案 (由简答题聘请的专业题库老师提供的解答)
查看官方参考答案
更多“案例 凭保函提货纠纷案 案情 2002年5月2日,甲船公司所属某货轮在香港承运一批货物。货物装船后,甲船公”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案例 伪造银行保函案

案情

2001年初,上海甲船运公司按照运输合同,为新加坡乙公司(租船人)从马来西亚装运一批货物到印度孟买港。收货人为印度丙公司,是新加坡乙公司的母公司。

按照运输合同规定,租船人如要求船东在提单未到达印度卸货港前先放货给收货人,收货人应提供200%货价的银行担保。货到孟买港之前,收货人向上海甲船运公司出具了由收货人和印度丁银行共同签字盖章的相当于货价200%的银行保函,要求上海甲船运公司出具放货通知。上海甲船运公司据此向收货人签发了放货通知单。

两个月后,上海甲船运公司陆续收到多家货主的函件,称因收货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赎单提货,提单被退回。他们要求上海甲船运公司归还约14700吨货物或支付约543万美元货款。

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上海甲船运公司立即与租船人和收货人联系,要求他们为发生的事情作出解释并尽快将货款付给货主。收货人在答复上海甲船运公司时,肯定保函是银行出具的,不过银行没收取任何费用,其要求不要对银行采取法律行动。同时,收货人也承认已经凭放货单提取了货物,只是因为公司没有钱,所以只能答应每月支付5万美元货款。

与此同时,上海甲船运公司通过业务银行就银行保函问题向印度丁银行进行了核查,令人惊奇的是,该行答复没有出具过这份保函。

面对上述情况,上海甲船运公司决定先从弄清保函出处入手。上海甲船运公司根据保函上所规定的管辖权条款,向伦敦法院起诉丁银行。该印度丁银行仍称没有签发这份保函,后来伦敦法院根据有关专家鉴定,裁定这份保函上的银行签字及签章都是不真实的。因而,上海甲船运公司得到的所谓银行保函是无效保函,不但没有得到赔偿,而且还要承担法院高额的诉讼费及律师费。上海甲船运公司只好依法与货主们一一协商赔偿数额,履行赔偿责任。

既然排除了印度丁银行出具保函的责任,那么,收货人就该承担伪造银行保函骗取上海甲船运公司放货单的责任。为此.上海甲船运公司对收货人提起了刑事诉讼。印度警方拘留了收货人公司的两名董事,扣留了他们的护照,印度银行冻结了收货人的存款以及收货人在美国拥有的旅馆等财产。

英国高等法院经过漫长复杂的诉讼程序,终于在2004年1月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裁决:收货人赔偿上海甲船运公司相应货款、银行利息和律师费。

上海甲船运公司胜诉后,代理上海甲船运公司在印度执行英国高等法院判决的印度律师对收货人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已陷入财务困难,大部分资产已经抵押给银行或其他担保债权人,净资产完全耗尽,正在申请重组或托管。同时,该收货人还面临着众多债权人的诉讼。因此,上海甲船运公司虽然胜诉,却因收货人公司的资不抵债尚未得到任何赔偿,给公司造成极大的损失。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案例 银行保函失效受损案

案情

2003年1月,我国F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受用户委托向J国W公司订购精密仪器一套,价值150万美元,交货期为次年3月份。由于卖方出售的仪器技术较先进,须经相应机构批准方能出口。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签约一个月后凭卖方银行出具的保函支付20%,系合同定金;凭买方开出的信用证支付70%;凭买方在安装调试后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最后的10%。关于卖方银行出具的保函效期,买卖双方经过多次商谈,最后同意如下:“ThisLetter of Guarantee is in any everlt to become null and voki on theend of April 2004,unless we shall have in the meantime agreecl toextend such expiry date.”据此,该保函到2004年4月底失效,即交货期后一个月。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2003年2月,卖方银行出具保函。

2003年3月初,买方审核无误支付20%定金计30万美元。

2003年7月,卖方按合同规定向相应机构提出申请出口许可证。

2003年11月,买方开出了银行信用证。

2004年1月,卖方通知货已备妥,请买方告订舱情况;买方通知卖方,因厂房尚未竣工,要求推迟到4月底发运;卖方确认同意,买方作L/C变更,交货期延至4月份。

2004年2月,卖方电告,因手续等原因,出口许可尚未得到批准,要求买方速寄最终用户用途担保。

2004年3月初,卖方电告,货物被对方海关扣留,买方速寄最终用户用途担保。

2004年4月,卖方电告,因手续等原因无法及时装运,要求推迟至5月底发运,买方同意,并相应修改L/C装运期,L/C效期至6月21日。

2004年6月初,W公司宣布破产,当地法院指定财产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全部资产被冻结,对此,我方一无所知。

2004年7月,B公司来华通知,W公司被拍卖并已被B公司买进,B公司负责W公司合同履约等事项。为此,我方立即通知银行拒付任何议付单据,经查此时L/C及卖方银行出具的保函(L/G)已失效。买方与卖方就20%的定金进行了协商,买方要求卖方协助追还20%的定金。但是,B公司坚持由于拍卖过程中未得到该笔款项,不承担义务。买方则坚持己见,双方僵持不下。后因用户要货急,双方商定协议如下:“The Buyer shall increase thereturned down payment into the newly opened L/C upon gettingthe refunded down payment from the×××bank.”即一旦买方从XX银行得到上述款项,该款项将追加到新开设的信用证金额中去。在此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合同变更协议,即供货方由w公司变为B公司,合同其他条款照旧。与此同时,买方急告使馆商务处,并与W公司所在国驻华领馆联系,追索20%定金。

2004年9月,由于对W公司所在国破产法等不甚了解,几经周折,买方将追索对象转向财产清算委员会,要求将买方列入债权人,但该委员会迟迟未复。

2004年11月,该委员会在买方几番催促下,同意将买方列入普通债权人,而非第一债权人,为此,买方一面聘请律师,寻求法律根据,草拟索款方案;另一方面与其驻华使馆联系,以求协助,在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后,迅速派出以买方、银行、律师和用户四方组成的索款小组赴J国索款,拟定索款对象如下:1.财产清算委员会;2.卖方银行;3.B公司。索款途径为:派员交涉;请求银行协助;通过使馆做工作;诉诸法律。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案例 保函规定与《开具保函协议书》中规定不一致导致的纠纷案

案情

2004年5月25日,甲公司因承包乙公司的工程而要求其开户银行丙银行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履约保函。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开具保函协议书》,约定银行向乙公司开出有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200万元整,有效期为2005年5月25日,甲公司提供了20万元的保证金。随后,丙银行出具了履约保函,保函中写明“应甲公司申请,我行在此开立以你方(乙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如果甲公司未能按工程合同规定履行其全部责任,我行保证为其承担责任。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合格后实效”。2005年6月1日,乙公司以甲公司承包的工程质量问题为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丙银行提出索赔,丙银行以其在与甲公司《开具保函协议书》中约定的一般担保责任和保函有效期截止为2。05年5月25日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以银行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丙银行立即向乙公司支付保函金额200万元及其他费用。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案例 转开保函无理索赔案

案情

中国甲公司与A国的进口商签订了出口电视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A国进口商开立了以甲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但该信用证的生效条件是A国进口商收到A国乙银行开立的以其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为此,甲公司向丙银行申请开立此项履约保函。丙银行经过审查甲公司的经营状况、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等相关情况,向A国乙银行开出了保函,保函到期日为2005年5月10日,委托乙银行以丙银行的保函为反担保,向A国进口商开立履约保函,并规定了索赔条件是收到受益人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未能履约的书面文件后付款。

2005年4月30日,甲公司按照合约规定装运货物并议付单据。2005年5月2日,丙银行收到乙银行的来电要求保函展期3个月,否则要求赔付。丙银行征求申请意见,申请人对此不予接受。理由是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合约,因而其合约责任已经解除,保函没有必要展期。丙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乙银行的展期要求予以拒绝,并向乙银行提供了证实甲公司履约的提单等影印件,同时提醒乙银行注销保函,乙银行对丙银行的拒绝电没有答复。

2005年5月15日,乙银行又向丙银行提出索赔,理由是受益人已经提交了一系列证明,并且申请人没有在原有效期内提交履约证明,所以乙银行认为履约保函仍然有效,而且乙银行已经赔付受益人,故丙银行必须赔付乙银行。

丙银行立即去电拒付索赔款,并驳斥了乙银行的索赔理由:保函已于2005年5月10日到期,中请人已经履行了合约义务,并且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索赔单据。因此,受益人无权得到赔付。

此后,乙银行未再索赔,该保函业务顺利结束。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案例 国际招标保函诈骗案

案情

×年3月15日,A公司持中标通知书到B银行申请出具中标履约保函,受益人为W国C公司(招标方)。担保行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发现如下问题:

1.原标书与合同均为西班牙文,而不是国际通用的英文,容易出现解释、理解方面的偏差;

2.原标书规定中标方须提供银行保函,并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招标方根据合同开立延期付款信用证,使中标方处于不利地位;

3.原标书规定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0%,比例太高;

4.招标书强调只接受其当地银行的保函,故要求担保行委托当地银行转开保函,而风险却由保函申请人承担。

鉴此,担保行建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联系作以下修改:

1.提供原标书与合同的英文版本;

2.先签约,且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后才开出保函;

3.将保函金额调低至合同金额的10%以下;

4.保函加列金额随装运情况按比例递减条款;

5.来证限制担保行通知和议付;

6.把延期付款信用证改为承兑付款信用证。

然而,买卖双方虽经多次磋商,仍未达到理想效果。稍后,招标方通过当地D银行开来两份信用证,来证规定:货物必须在三个月内按间隔相等的时间分三批运达港口,最迟装期为×年9月25日,在保函申请人的一再要求,且已落实反担保的情况下,我方担保行于×年6月22日指示D银行转开金额为21万美元的中标履约保函:“保证受益人在保函申请人未能按时交货或短装情况下凭书面索赔函得到偿付,保函效期至全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60天内有效或至×年11月30日,以早者为准。”同时,还声明此保函系根据国际商会《保函统一规则》开立。11月10日,担保行获悉最后一批货已于9月25日到达目的港,便致电D银行,要求确认保函失效并解除担保行责任。但是,直到11月24日,对方才复电称:保函受益人未退正本保函,并提示保函效期至×年12月30日。随后,担保行在12月14日接到D银行电告:保函受益人已于12月12日通过公证机构提交正式函件,声言保函申请人违约,要求担保行赔付全部保函金额,起息日为12月13日。经了解,保函申请人发送的第三批货晚到目的港,根据保函规定,保函受益人提出索赔的最迟期限为全部货到后60天,而W国法律另赋予15天宽限期,所以最迟索赔日应为12月10日,但对方称保函受益人已于12月8日向当地公证机构提交索赔函公证,而12月10日和11日两天是当地假日,故D银行在12月12日受理受益人索赔,并执行了保函。结果,担保行与保函申请人在多次努力未能劝阻对方撤回索赔的情况下,为维护信誉,不得不于12月31日对外赔付,并承担了有关费用和利息。次年1月16日,此案以担保行收到对方撤函通知,但已作出赔偿的重大代价而告终。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案例 担保行开立借款保函的风险案

案情

甲银行于2003年4月为乙公司2000万港币借款出具保函,受益人为丙银行,期限为9个月,利率12%。由于乙公司投资房地产失误,导致公司负债累累,在还款期满后未能依约归还丙银行贷款。

2005年3月丙银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和甲银行,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当地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乙公司在2005年4月30日之前将其债权1100万港币收回用于偿还丙银行。余款在2005年12月底还清;

2.如乙公司不能履行,由甲银行承担代偿责任。

至2005年5月底,乙公司只归还了600万港币,仍欠本金1400万港币及相应利息未归还。鉴于此,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庭多次上门要求甲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查封甲银行资产。而该笔担保的反担保单位丁酒店,只剩下一个空壳公司存在,难以履行反担保责任。

为维护银行声誉,经上级行批准后甲银行垫付丙银行本金1400万港币及相应利息。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案例 补偿贸易保函赔付案

案情

1999年6月,国内某省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补偿贸易进出口合同,由A公司从B公司引进全套生产设备和技术,A公司以该套设备生产的产品返销给B公司,用以支付引进设备的全部价款和利息,每半年支付1次,5年内付清。

国内C银行应A公司的申请,于2000年1月开出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补偿贸易保函,保证在B公司提供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前提下,A公司以引进的设备所生产的产品返销给B公司,或以产品外销所得的款项支付给B公司作为补偿。如A公司不能返销B公司要求的质量和数量的产品,C银行则开立以自己为付款人,以B公司指定的银行为收款人的10张银行承兑汇票,每张汇票面值150万美元,每半年支付一张汇票。本保函遵循《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458号规则)。

关于产品的回购问题,A公司按照C银行的建议,要求B公司开立了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产品回购商业保函。

项目投产后,A公司未能按照B公司要求保质达产,产品积压返销量小,未达到生产规模,更达不到规模效益。A公司认为:B提供的设备有质量问题使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当时进口设备时因时间紧,未对设备进行质量验收)。B公司认为:A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不能按时交货,使B公司不能回购。

A公司和B公司在进口设备的质量和设备所生产产品的质量问题上意见不一致,导致2000年10月B公司提出仲裁要求。在C银行调解下,B公司同意暂停仲裁,在今后的几个月中两公司仍未能达成一致。B公司提出与A公司中断商务关系,导致A公司生产计划无法进行。2001年3月,B公司动用补偿贸易保函向C银行索赔,第一期金额150万美元,A公司自筹了一部分资金勉强还款,未造成C银行垫款。第二期到期时,A公司无钱还款,在C银行协助下,与B公司指定银行达成了重组协议,将第二期的150万美元平分到后面的八期之中,危机得到暂时缓解。第三期和第四期汇票到期时,A公司因无法生产出B公司满意的质量和数量的产品,又无资金付款,因此,C银行必须承担其担保责任,按照保函的规定,每半年偿付到期的汇票。

虽然C银行采取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即要求A公司上级提供反担保;同时要求A公司抵押了土地、商住两用楼、厂房,抵押价值合计500万美元(土地为划拨地),但由于反担保单位为亏损单位,已基本不具备反担保资格,加上抵押物处置困难,最终造成银行亏损巨大。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案例 担保行拒不履行保函义务案

案情

意大利甲银行于2004年6月15日开立一份见索即付保函,受益人为中国乙公司,申请人为意大利丙公司。保函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 458号)。

由于丙公司提供的生产线存在质量问题,且经要求后仍未能妥善解决,受益人遂于2004年8月6日向甲银行发出了保函项下的索偿通知。甲银行于2004年9月13日发来电文,告知由于丙公司在意大利法院申请了保全措施,故而无法支付该保函项下款项。后受益人委托律师和商会与甲银行反复交涉,指出根据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第669条,凡申请诉前保全措施者,须在申请之日30天内提起正式诉讼,否则有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保全裁定。但是,时至2005年9月19日,意行仍声称法院止付令有效,无法付款,但拒不提供法院止付令或其向法院提出合理抗辩的任何证据。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案例 信用卡透支纠纷案

案情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

被告:某县百货公司。

×年5月13日,某县百货公司委派其出纳员持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单位财务室出具的担保书,在中国农业银行当地县支行办理了持卡人为该公司经理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单位卡)一份。×年5月14日,被告将其所有的大厦在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监证仲裁登记手续,评估价值为204.48万元,仲裁意见为最高限额担保贷款143万元。×年9月9日,被告以该房产设定抵押.向原告担保贷款75万元。次年1月17日,被告以外出购货为由,向原告申请金穗卡超限额透支20万元,透支期限三个月,并以其上述房产作抵押担保。原告经审查后,逐与被告签订金穗信用卡超限额透支合同,并于同年1月23日将该合同约定款额20万元划入被告持卡人的存款账户,供被告支取。此后因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酿成诉讼。原告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该20万元透支款本息。

被告汝南县百货公司答辩称:原告所诉属实。但是,因经济困难,请求延期还款。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基于金穗卡超限额透支合同而产生。原、被告签订此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使用章程》之规定,其从合同中的抵押物已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故原、被告所签订的金穗卡超限额透支合同及其从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应依法予以保护。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透支款,且经原告多次追要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是引起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对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偿还透支款本息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判决如下: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逾期不能清偿,变卖被告掘押物,原告对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点击查看答案
重要提示: 请勿将账号共享给其他人使用,违者账号将被封禁!
查看《购买须知》>>>
重置密码
账号:
旧密码:
新密码:
确认密码:
确认修改
购买搜题卡查看答案
购买前请仔细阅读《购买须知》
请选择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
点击支付即表示你同意并接受《服务协议》《购买须知》
立即支付
搜题卡使用说明

1. 搜题次数扣减规则:

功能 扣减规则
基础费
(查看答案)
加收费
(AI功能)
文字搜题、查看答案 1/每题 0/每次
语音搜题、查看答案 1/每题 2/每次
单题拍照识别、查看答案 1/每题 2/每次
整页拍照识别、查看答案 1/每题 5/每次

备注:网站、APP、小程序均支持文字搜题、查看答案;语音搜题、单题拍照识别、整页拍照识别仅APP、小程序支持。

2. 使用语音搜索、拍照搜索等AI功能需安装APP(或打开微信小程序)。

3. 搜题卡过期将作废,不支持退款,请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恭喜您,购买搜题卡成功 系统为您生成的账号密码如下:
重要提示:请勿将账号共享给其他人使用,违者账号将被封禁。
发送账号到微信 保存账号查看答案
怕账号密码记不住?建议关注微信公众号绑定微信,开通微信扫码登录功能
警告: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存在安全风险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

- 微信扫码关注简答题 -
警告: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存在安全风险
抱歉,您的账号因涉嫌违反简答题购买须知被冻结。您可在“简答题”微信公众号中的“官网服务”-“账号解封申请”申请解封,或联系客服
- 微信扫码关注简答题 -
请用微信扫码测试
欢迎分享答案

为鼓励登录用户提交答案,简答题每个月将会抽取一批参与作答的用户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活动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简答题

简答题官方微信公众号

简答题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