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static.shangxueba.com/jiandati/pc/images/pc_jdt_tittleico.png)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
A.警示标志
B.中文警示说明
C.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D.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https://lstatic.shangxueba.com/jiandati/pc/images/jdt_q_ckda.png)
![](https://lstatic.shangxueba.com/jiandati/pc/images/jdt_panel_vip.png)
![](https://lstatic.shangxueba.com/jiandati/pc/images/jdt_q_wyda.png)
- · 有5位网友选择 B,占比50%
- · 有3位网友选择 D,占比30%
- · 有2位网友选择 C,占比20%
A.警示标志
B.中文警示说明
C.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D.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A. 检验合格证明,出厂等级及规格,警示标志
B. 生产者厂名、厂址,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及含量,中文警示说明
C. 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资料题】2014年育德中学教师李明在教学过程中接受单位委托开展研究,发明了一种教学仪器“球仪”,并通过了省级教委系统内部鉴定。 2015年1月1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实用新型书面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要求,于2016年7月1日即行公布。于2018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申请人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记和公告。 其后,专利权人与当地教学仪器厂订立了专利使用许可合同。2019年,专利权人发现A中学买进的“球仪”与自己的发明完全相同,但不是上述被许可制造该专利产品的工厂生产的。经调查,该“球仪”的制造者是当地一家校办工厂组织生产的,该厂与教学仪器厂签订了生产许可合同。 2019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2014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球仪”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李明开发出“球仪”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李明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球仪”。 问:(1)谁有权申请“球仪”的专利? (2)“球仪”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从何时计算? (3)该校办工厂和教学仪器厂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 (4)该专利是否会因为不具有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为什么? (5)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球仪”的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A、2011年12月22日
B、2012年08月29日
C、2012年09月29日
D、2013年07月22日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