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 20 1 5年3月,某市劳动行政部门在对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甲公司存 在以下事项: (1)20 1 4年2月1日,甲公司在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时,以工作证押金的名义向王某收取200元,至今尚未退还王某。 (2)张某自2014年4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3 000元。直到20 1 1年7月1日,甲公司才与张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3)孙某自20 1 2年7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直到20 1 4年7月1日,甲公司一直未与孙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 1年7月2日,孙某要求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遭到甲公司的拒绝。 (4)20 1 4年9月1日,甲公司与曹某的2年期劳动合同到期。曹某与甲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订立日期分别为201 0年9月1日、201 2年9月1日),而且自己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不良表现。 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对于甲公司收取王某押金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给予的措施有()。
A.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B.责令双倍返还给劳动者本人
C.处以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罚款
D.处以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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