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 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请说明理由。 2.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请问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请说明理由。 3.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请问食品加工厂的这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说明理由。 4.在食品加厂再次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请问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同一天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6.在第5小题下,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请问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由此导致的甲公司损失应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