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甲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00万元,发生公益性损赠支出62万元。上年度未在税前扣除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损赠支出12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
A、84万元
B、74万元
C、72万元
D、60万元
A、84万元
B、74万元
C、72万元
D、60万元
A.企业应交所得税为 60.75万元
B.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43万元
D.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6.25万元
D.本期所得税费用为 60.75万元
A.(300+38)×25%-60=24.5万元
B.300×25%-60=15万元
C.(300+300×12%)×25%-60=24万元
D.[300+(38-300×12%)]×25%-60=15.5万元
A、125
B、126.25
C、127.5
D、130
B、职工福利支出160万元
C、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25万元
D、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厂房租金支出50万元
A、6万元
B、5万元
C、4.97万元
D、3.6万元
A、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B、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C、通过捐赠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D、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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