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规定有效期为2004年11月30日,而未规定装运期,则可理解为()。A.最迟装运期为2004年11月1
信用证规定有效期为2004年11月30日,而未规定装运期,则可理解为()。
A.最迟装运期为2004年11月1日
B.最迟装运期为2004年11月30日
C.最迟装运期为2004年12月21日
D.以上都不对
信用证规定有效期为2004年11月30日,而未规定装运期,则可理解为()。
A.最迟装运期为2004年11月1日
B.最迟装运期为2004年11月30日
C.最迟装运期为2004年12月21日
D.以上都不对
A.最迟装运期为1999年11月1日
B.最迟装运期为1999年11月15日
C.最迟装运期为1999年11月30日
D.最迟装运期为1999年11月25日
案例 如何看待信用证的修改
案情
某日,上海大众食品公司出口黑龙江大豆5000吨至朝鲜,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于是,朝鲜客商要求朝鲜外贸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该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上海大众食品公司,开证申请人为朝鲜客商,开证行为朝鲜外贸银行,议付行则为上海大同银行。信用证的有效期为2004年5月30日,货物的装运期为2004年5月15日。
2004年4月,朝鲜客商通过朝鲜外贸银行发来修改电一份,要求货物分两批分别于5月15日、5月30日出运,信用证的有效期展延至6月15日。上海大同银行在第一时间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了受益人。
5月30日,上海大众食品公司将5000吨黑龙江大豆装船出运,在备齐了所有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后,于6月3日向上海大同银行要求议付。上海大同银行审单后拒绝对其付款。
A.银行拒付货款有道理,因为商检证书写明的检验日期与装船日期不符
B.本案的开证申请人应为汉姆公司
C.银行拒付没有道理,银行只负表面责任,单证相符就应付款
D.本案承运人倒签了提单,是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A.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
B.2003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
C.2003年12月10日至2004年12月9日
D.2003年12月10日至2005年12月9日
A.6月21日
B.6月20日
C.6月30日
D.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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