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金额为30万美元的可撤销信用证,未规定可否分批装运,受益人装运了价值为5万美元的货物后,即向出口地银行
A.对已办理议付的5万美元仍应偿付,其余25万美元则失效
B.可拒绝偿付已办理议付的5万美元,并指示议付行向受益人追索所议付款项
C.因撤销通知到达前,该证已被凭以办理部分议付,故该信用证不能被撤销
A.对已办理议付的5万美元仍应偿付,其余25万美元则失效
B.可拒绝偿付已办理议付的5万美元,并指示议付行向受益人追索所议付款项
C.因撤销通知到达前,该证已被凭以办理部分议付,故该信用证不能被撤销
A、议付银行应取消议付,并向受益人追索已议付的5万英镑货款。
B、开证银行对已议付的5万英镑,仍应偿付,但其余5万英镑立即失效。
C、因在撤销通知到达前已部分议付,故本证仍然全部有效。
D、无法判断
案情
某日,A银行开立一张以X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的通知行为B银行。该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描述如下:装运矿砂400吨,分四批出运,4月份至7月份每月运100吨。
在得到信用证通知后,受益人X于4月5日出运100吨矿砂,5月13日出运矿砂97吨。前两批货物出运后,X按时将全套单据送交通知行B行议付,并很快得到了货款。
6月21日。受益人再次出运货物100吨,由于该证是公开议付信用证,受益人X此次将全套单据交由议付行C行议付。C行审核单据后认为单单、单证相符,于是一方面对X付款,同时单寄开证行A行索偿。
A行审单后认为不能偿付C行,因为货物在第二批装运时短装,所以第三批即告失效。
C行认为不能接受A行的拒付理由,坚持要求A行偿付,并外加延期支付的利息。
审核下列信用证,并指出:(1)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2)信用证的种类;(3)信用证的错误。
汇丰银行
致:中国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日期:2006年9月8日
号码:472/6388
开证金额:USD4250
不可撤销信用证
兹开立以贵行为受益人,出口人为中国达远进出口公司,以Ban Thong Co Ltd.为开证申请人,总金额为US Dollars Four Thousand Two Hundred and Fifty Only。由受益人开立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以我行为付款人,支取100%发票金额的货款,并随付下列单据:
出口人中国达远进出口公司开立的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保险单;以电报副本证明装运下列货物:
5000千克“好运牌”染料,每千克USD8.5 CFR HongKong,不许分批,不许转船。
交单日期:2006年10月8日前。装船不迟于2006年10月6日。
汇丰银行经理
A.开立两张汇票,各随附一套等价的货运单据
B.开立两张汇票,其中信用证项下用光票,托收项下用跟单汇票
C.开立两张汇票,其中信用证项下用跟单汇票,托收项下用光票
D.不使用汇票,全套单据直接寄给开证申请人
A.加列电索条款 B.请求其他大银行加保兑
C.开证行向通知行汇交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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