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B.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C.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
D.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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