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赵某75岁,有二女一子,均已成年并有正常收入。因赵某传统思想严重,故自书遗嘱一份,言明其去世后将其积蓄20万元全部由儿子继承。遗嘱上有赵某的亲笔签名及日期。这份遗嘱()。
A.无见证人见证,且其两个女儿也不知情,无效
B.未经公证,无效
C.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无效
D.体现遗嘱人的自由意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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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见证人见证,且其两个女儿也不知情,无效
B.未经公证,无效
C.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无效
D.体现遗嘱人的自由意志,有效
A.王某
B.张某
C.赵某,英籍女所生子女,赵宇
D.刘珍、刘芳
A.儿媳、王强
B.江某
C.王英
D.王玲
E.李勇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案情:王超(女)与刘东(已去世)于1982年结婚,二人均属再婚。王超有一子,5岁,后取名王虎;刘东有二女,分别为8岁、6岁,取名刘玉、刘月。王超自老伴于8年前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市河东区。2001年3月,王超分别打电话,要求刘玉、刘月、王虎每人付给她赡养费85元。但刘玉、刘月对其继母的要求置之不理。王虎有心支付,但惧怕其妻刘晓琴,因此也未作答复。 2002年1月,王超老人在伤心无奈的情况下,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三个子女支付赡养费。现刘玉住在河西区,刘月住在河南区,而王虎则随其妻在外地工作多年,刚借调至河北区某机关工作一年,但户口尚未到本地。
问题:
王超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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