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盖窖井致死人命案
[案情简介]
某市政工程公司于某年5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是其施工过程中的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限额为每起事故10 000元。同年10月2日,该公司一队工人在维修路边窨井时因下大雨跑回施工棚,忘记在井边设立标志,也未盖好窨井盖子。傍晚时分,雨还在下,一行人骑自行车经过该地时跌入井中受伤,并受感染而致死亡。受害者家属向该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窨井管理单位——市政工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方的医疗费、抚恤金共计16756元。
【背景材料】
1995年10月20日,某化工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7000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筑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4000m施工任务,合同金额40万元,11月10日正式施工。1995年11月25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筑工程队不予理睬。12月6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2月12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问题:
1.依法确认总、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应由哪个机关(机构)确认?
3.某乡建筑工程队提供的承包工程法定文书完备吗?
4.某市建委主管部门是否有权责令停工?
5.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如何裁决?
A.2013年5月6日
B.2013年3月10日
C.2013年5月10日
D.2013年7月10日
A.2013年5月1日
B. 2013年6月1日
C. 2013年7月1日
D. 2013年7月6日
A.2013年5月1日
B.2013年6月1日
C.2013年7月1日
D.2013年7月6日
A.11029.33元
B.11732元
C.26667元
D.16000元
A.王某2010年2月1日拘役处罚执行完毕,2011年3月1日申请执业药师注册
B.刘某2013年5月6日被取消《执业药师注册证》,2016年4月1日申请执业药师注册
C.贾某在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过程中被处以拘役处罚
D.张某在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过程中被吊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胡某,女,33岁,无业。
2013年5月6日,胡某无意中在某证券公司门前捡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名字为吴女士的身份证。胡某便用自己的照片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然后到银行办了一张同名信用卡。6月26日,胡某持该卡在某商场刷卡购买了约16000余元的物品。
经查,胡某2006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8年7月刑满释放。
【问题】
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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