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个人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A.个人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簿
B.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C.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D.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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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4位网友选择 A,占比44.44%
- · 有1位网友选择 D,占比11.11%
A.个人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簿
B.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C.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D.结婚证
《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于2018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规定养犬登记有效期为()。
A.一年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两年
A.犬只来源证明
B.居民户口簿、暂住证或者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C.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居住证明
D.饲养导盲犬、扶助犬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A.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均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和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遗弃所养犬只
B.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
C.只有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监督、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D.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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