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2月购入一台设备,原价为301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5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公司按照3年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与税法相一致。2008年1月1日,公司所得税税率由33%降为15%。除该事项外,历年来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公司采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该公司2008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的金额为()万元。
A.112
B.240
C.120
D.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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