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被处罚人:李某,个体医生 处罚机关:某乡人民政府 李某于1998年卫校毕业后,便开了一个体门诊。2
[案情介绍]
被处罚人:李某,个体医生
处罚机关:某乡人民政府
李某于1998年卫校毕业后,便开了一个体门诊。2000年3月,李某庇护、容留计划外生育人员宋某,并帮助其接生第6胎。其所在地乡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后进行调查,认定李某严重违反了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根据该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第4款的规定,对李某口头宣布罚款5000元,并告知,若不服这一决定可以申诉。作出处罚日期为2000年3月20日。3月26日,李某向乡政府交付处罚金2 000元,后多次向该乡政府及县计生委要求推迟交款日期,并要求减免。2000年4月1日,李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乡政府返还罚款。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20日,以李某要求返还罚款属政策诉讼,裁定不予受理。李某于2000年5月10日,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简要分析乡政府与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一案件时有哪些不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