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的犯罪对象是以下哪些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
A.走私犯罪
B.恐怖活动犯罪
C.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D.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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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2位网友选择 C,占比10.53%
- · 有2位网友选择 C,占比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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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1位网友选择 D,占比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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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走私犯罪
B.恐怖活动犯罪
C.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D.毒品犯罪
A.扩大了《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范围,将该罪的主体由公司、企业人员扩大至“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B.扩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对象的范围,包括“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C.扩大了洗钱罪“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范围
D.扩大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对象的范围至“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下列不属于《刑法》明确规定洗钱罪在客观方面的对象的是()。
A.毒品犯罪所得
B.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
C.金融诈骗犯罪所得
D.职务侵占罪所得
A.提供资金账户的
B.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C.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金融支票、有价证券的
D.不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其转移资金的
A.确立“危险物质”的概念,危险物质包括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B.与确立“危险物质”概念相应,修改有关罪名,如把第114条原“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C.增加“资助恐怖活动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D.将“恐怖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也规定为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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