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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18***590
发布时间:2022-06-11
[主观题]
证明:定义于(-∞,+∞)上的任何函数都可以表示成一个偶函数与一个奇函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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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f(x)在(-∞,+∞)内有定义.证明:f(x)+f(-x)是偶函数;f(x)-f(-x)是奇函数;
(2)证明:在[-a,a](a>0)上有定义的任何一个函数都可以表示为一个偶函数与一个奇函数的和.
定义在一个对称区间(-A,+A)上的任意一个函数都可以分解为一个奇函数和一个偶函数的和。()
设f(x)在(-∞,+∞)内有定义,证明是偶函数,而ψ(x)=是奇函数,并由此说明任何函数f(x)都可表示成奇函数与偶函数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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