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老师说不是每个学生都能考上大学,学习上暂时落后并不代表永远落后,我绝不放弃任何学生,下列说
A.陈老师重视学生发展的阶段性
B.陈老师重视学生发展的不平衡性
C.陈老师重视学生发展的差异性
D.陈老师重视学生发展的顺序性
A.陈老师重视学生发展的阶段性
B.陈老师重视学生发展的不平衡性
C.陈老师重视学生发展的差异性
D.陈老师重视学生发展的顺序性
请问F主要的心理问题是()
A. 学习动力不足
B. 学习动机过强
C. 考试焦虑
D. 情境恐怖
E. 择业焦虑
那一段时间里,她每天晚上12点睡觉,早晨5点起床。白天,其他同学嬉闹的时间,陈磊全用在学习上。期末考试过后,陈磊选修的三门课程都得了“A”。陈磊在校园里遇见了那米诺,陈磊不理他,可是,那米诺却跑了过来:“陈,有你这样的中国人,我知道中国是什么样子了。也许,我真的错了。”陈磊的回答掷地有声:“不是也许,是肯定!你完全错了!”
你如何看待陈磊的言行?谈谈你对爱国主义的理解。
第一个学期过去了,陈某6门功课有5门不及格。第一个学年过去了,他仍有多门功课不及格。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陈某应该退学。但他的父亲来到学校,再三要求学校宽大处理,陈某本人也写出书面保证,表示从此改过。鉴于这种情况,学校同意陈某随2007级跟班试读。可是,他仍不思悔改,尽管辅导员、老师、家长都做了很多工作,但都不起作用。第二学年结束,他照样多门功课不及格,最终只得退学。
分析案例中高材生为何变成退学生。
A、增加学生要学的课程的数量
B、增加课程的含金量,提高课程的质量要求
C、落实学生的学习投入,改变所谓的“快乐的大学”
D、这样的要求与大学生希望成才的愿望是一致的
南京某名牌大学在读研究生左凡(化名)因情感纠葛,在被人围殴时持刀捅伤6人。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屡屡发生,而高校的法制教育课看似齐全,实际上多数学生缺乏最起码的法制观念。比如在此事件中,不少学生对左凡表示赞赏:“难得左兄念到研究生还能保持这种血性。”
226名同学呼吁轻判
2006年12月15日庭审当日,左凡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一份由226名博士生、硕士生以及本科生共同签名的呼吁信。信中说:“左凡学习成绩好,是大家公认的好班长,是国家培养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226名同学一致请求法庭对左凡从轻处理。
实际上,早在事发后不久,“天涯社区”等BBS上对此事的议论就热闹异常。起初,网友留言大多是“挺可惜的”、“不值得”,随着事件的广泛流传,网友们盼评论性质逐渐超出一般的法律和道德评判范围。
“他做了我们想做但没有勇气做的事。”一位正在念大三的网友写道:“普通民众在面对歹徒、恶势力的时候,往往明哲保身,怕的心理因素作祟,使得社会风气愈发不正常。左凡单枪匹马,最终亮剑,真是大快人心!”
网友陈少更是表现出景仰之情:“我觉得在被别人群殴的情况下,这是保护自己尊严最好的方法……难得左兄念到研究生还能保持这种血性。”
很快,左凡在一片赞誉声中被描述成“不畏强敌的英雄”。一个已经毕业的校友表示愿意出钱让师弟们把学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点”的横幅改为“左凡,×大汉子的榜样”,以宣扬其精神。这位校友认为:“师弟这种行为诚然不可取,但那种不畏暴力、奋勇杀敌的壮举;那种以一当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英雄气概,是伟大精神的写照。”
更多的人开始为左凡辩护。很多网友包括签署联名信的同学都认定,左凡伤人是“生命受到威胁时的自然之举,应判定为‘正当防卫’”。
连捅数人涉嫌故意伤人
对于这场法庭外的评判,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王萍认为:“他们都是在未掌握基本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判断。”
经审理查明,本案另一被告上海某电子公司员工徐方(化名)因女友提出分手而迁怒于左凡。于是,徐方打电话给左凡,约其见面。因为担心“吃亏”,他托厨师朋友王某找人来帮忙,王某便找南京某学院的在校生孙某纠集了5名同学和几名厨师,一起去“撑场子”。当晚,徐方和左凡在学校附近见面,一言不合便扭打在一起。王某等人见状上前围殴左凡,将其打倒在地。这时,左凡掏出随身携带的长约17厘米的工艺刀挥舞,捅伤数人,造成两人重伤。其后左凡又追出100多米,在徐方背后捅了一刀,造成其肺部受伤。
王萍表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之一是“防卫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亦即要求防卫措施与不法侵害在强度上基本相当”,在本案中,左凡主观上虽有防卫意图,但其面对徐方等人的拳打脚踢,持刀挥舞,且造成两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应属于防卫过当。而追捅徐方的做法已不属防卫范畴,涉嫌故意伤人。
追捧比犯罪更让人担忧
对于这些情况,签署联名信的学生以及那些奉左凡为“校园英雄”的网友们显然并不了解。同样收到联名信的玄武区检察院在调查后发现,签名的226人当中,大多数都不认识左凡,甚至连案情都不清楚。一名大二学生告诉检察官,他只是得知同校一名学生在外被人打伤,还被拘留,感到十分气愤,就在“呼吁信”上签了名。
该校一名在读研究生回忆,当时事情很快传遍了校园。几天后,有同学在校门口摆了张桌子,上面放着“呼吁信”,让大家签名,为校友“伸冤”。本来她不想签,因为情况到底怎样根本弄不清,“有说伤人的刀是左凡自带的,有说刀是从水果摊上抢的,连案发地点都有三四个版本”。不过,看到桌子旁边左凡的家长,她觉得做父母的挺可怜,后来也就签了。
在王萍看来,学生们的举动从感情上可以理解,但这不能成为司法机关对左凡从轻处理的依据。而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凭“感情”签名呼吁,反而有是非不分的“嫌疑”。
比如“呼吁信”上只写了“孤身一人被10余名社会青年围攻袭击,左同学奋起自卫,致鼻梁骨被打断,多处带伤”,丝毫没有提及左凡持刀挥舞对别人造成的伤害。王萍说,被重伤的其实也都是大学生,其中一人不得不摘除一侧的肾脏;另一人心脏心包被捅破,送到医院时心跳已经停止,幸亏当日一位主任医生值班,及时救治才脱离危险。
据王萍回忆,第一次开庭时,左凡竭力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他认为“如果我当时不掏出刀来防卫,可能今天受重伤的就是我”。左凡的辩护律师一番慷慨陈词之后,与左凡同来的不少青年甚至在法庭上起立鼓掌。
“网络和现实中的追捧比犯罪更让人担忧。”王萍说,同学们的声援与赞扬,对左凡正确认识其行为没有任何帮助。王萍注意到,在最初几次庭审中,左凡时常面带笑容。
2006年12月15日,玄武区法院作出宣判:左凡持刀捅伤他人身体,造成1人轻伤、2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是在遭到徐方等人的不法侵害时,持刀伤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可减轻或免除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左凡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徐方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分别判处王某、孙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对于判决,被告人左凡、徐方等均表示接受。面对记者采访,他们不愿多说。左凡称“自己社会经验不足,以后应吸取教训”。
A、论文作者是魏锦俊
B、学位授予单位是浙江大学
C、论文题目是热电偶自动检定系统的研发
D、[D]代表该文献为学位论文
E、论文是2007年发表的
收信人:有关负责人
写信日期:2006年7月25日
内 容:兹证明持信人李萍毕业于广州大学,主修英语文学专业。作为她的老师很乐意向您推荐我的学生到贵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
该生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均优,而且兴趣广泛。具思想品德也值得称赞,她待人礼貌,尊敬师长,同学关系融洽。我相信她在所选择的专业领域里也能完成得很好。
如蒙垂注,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中山大学英语系主任
陈雨教授
A.王老师只注重了模仿,忽视了对自己的教学反思
B.王老师不重视专业学习,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扎实
C.王老师一味模仿李老师,未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D.王老师不重视班级学情,忽视了学生个体差异性
A.《教师资格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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