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73号)外审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宜委托其从事外部审计业务:(一)专业胜任能力、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计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明显不足的;(二)存在欺诈和舞弊行为,在执业经历中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满三年的;(三)与被审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对合格外审机构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六)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
A.专业胜任能力、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计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明显不足的
B.存在欺诈和舞弊行为,在执业经历中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满三年的
C.与被审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
D.职业声誉较差,有重大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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