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小山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淼大酒店做厨师。森淼大酒店于6月和小山签订了为期 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森淼大酒店每月支付小山工资3000元。小行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于是森淼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山,延长试用期期间,小山的工资为原 工资的50%,即1500元。小山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淼大酒店经理评理。森淼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淼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山不能搞特殊。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有关本案中森淼大酒店与小山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正确的是()。
A.森淼大酒店与小山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B.森淼大酒店与小山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C.森淼大酒店与小山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 · 有5位网友选择 B,占比55.56%
- · 有2位网友选择 A,占比22.22%
- · 有1位网友选择 D,占比11.11%
- · 有1位网友选择 C,占比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