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2015年财务报告于
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其闲置的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同日与乙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租赁期开始日为2015年6月30日,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300万元。2015年7月1日,甲公司将腾空后的厂房移交乙公司使用,当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48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4900万元。
甲公司于租赁期开始日将上述厂房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该厂房的原价为4500万元,至租赁期开始日累计已计提折旧540万元,月折旧额为1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假定税法计提折旧方法、年限和残值与自有厂房的会计规定相同。
要求:
(1)计算甲公司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015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
(2)编制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确认递延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
(3)计算该转换业务影响甲公司2015年净利润和综合收益总额的金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