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均为非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该企业2009年7月发
(1)向甲企业购入包装物一批,买价40000元,增值税税额6800元,款项468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包装物已验收入库。
(2)向乙企业购入包装物一批,买价50000元,增值税税额8500元,款项585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包装物尚未到达企业。
(3)基本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领用包装物一批,实际成本8500元。
(4)销售部门为销售产品领用包装物一批,实际成本2300元,该批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
(5)销售部门为销售产品领用包装物一批,实际成本4000元,该批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算售价5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0元,款项5850元已收存银行。
(6)租给丙企业新包装物100个,每个实际成本30元,出租期限为1个月,租金为每个10元。押金3500元已收存银行。该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