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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wu13yan 发布时间:2022-01-06
[主观题]

我出口公司于10月30日以电传方式对外报价。规定“限11月5日复到有效”。国外客户于11月1日复到我方,

要求将远期信用证见票后60天改为90天,正在我出口公司研究国外客户的复电时,于11月4日又接到对方发来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10月30日"的报价。试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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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我出口公司于10月30日以电传方式对外报价。规定“限11月5日复到有效”。国外客户于11月1日复到我方,”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我某出口公司于9月30日接澳商来电洽购茶叶50公吨。正好该公司有现货存放在装运港仓库,并查悉10月
份有班轮直驶澳大利亚。我方于10月1日用电传向对方发盘:“茶叶现货即装50公吨,每公吨1500美元C1F悉尼,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限10月5日复到有效。”对方10月3日复电称:“你10月1日电接受,即开信用证。”接电后,我方立即组织装运,取得10月15日的清洁已装船提单,但对方的信用证一直未到,几经催促,终于11月2日收到对方10月29日电开的信用证。证中规定:装运期为“不得迟于11月16日”,信用证有效期为“11月30日”。问:根据该证的规定。我方可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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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国外来证规定:“最迟装运期:2017年9月30日;议付到期日:2017年10月15日”,我出口公司于9月19日装运货物,于10月13日向银行交单议付。由于尚未超过信用证议付有效期,银行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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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广州某公司(买方)与美国某公司(卖方)于1996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纯碱买卖合同,装运期限为1996年4月30日之前,以不可撤销信用证在纽约付款,贸易条件为CIF。同日,双方还签订了一个协议,规定广州公司于1996年3月6日之前将确定的开立信用证的日期电告美国公司。开证日期经美国公司电传同意后合同方生效。1996年3月4日,广州公司电传通知美国公司将不迟于3月9日开出信用证,请美国公司予以确认。3月6日,美国公司电传要求广州公司于3月7日17点之前将信用证开到纽约。同日,广州公司电传给美国公司表示时间太

A.自行办理投保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

B.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

C.办理货物在海运途中的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一切险

D.自行负担费用提供为安排货物运输所要求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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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新加坡某贸易公司出口香料15公吨,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500美元FOB湛江,装运期为10月份,集装箱
装运。我方于10月16日收到买方的派船通知,为及时装船,公司业务员于10月17日将货物存于湛江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而全部灭失,以致货物损失由我方承担。试问:该笔业务中,我方的做法有何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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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下面是我上海缝纫机进出口公司(Shanghai Sewing Machine Imp.&Exp.Corp.)与我国香港ABC进出口公司(ABC

下面是我上海缝纫机进出口公司(Shanghai Sewing Machine Imp.&Exp.Corp.)与我国香港ABC进出口公司(ABC Company,P.O.Box No.882H.K.)于2011年10月份洽谈蝴蝶牌缝纫机JA-1(Butterfly Brand Sewing Machine Model JA-1)的往来电传,其邮政信箱是第882号,香港。请根据这些电传,拟制售货确认书中英文各一份。

10月2日来电传:

有兴趣蝴蝶牌缝纫机JA-13000架即装请报价。

10月3日去电传:

蝴蝶牌缝纫机JA-13000架木箱装每打62美元CIFC2%香港12月20目前装即期信用证限6日复到此地。

10月5日来电传:

你3日电传歉难接受竞争者类似品质报55美元请速复。

10月7日去电传:

我3日电传重新发盘限10日我方时间复。

10月9日来电传:

你7日来电传接受如55美元CIFC3%,D/P即期请确认。

10月10日去电传:

你9日电传最低60美元即期信用证限12日复到此地。

10月11日来电传:

你10日电传接受再订购500架同样条件即复。

10月12日去电传:

你11日电传确认请速开信用证。

10月13日来电传:

信用证将由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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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我某出口公司于3月1日向外商A发盘销售某商品,限3月8日复到。由于传递过程中的延误,外商A表示接
受的电传于3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我方认为答复逾期,未予理睬。这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已上涨,我公司以较高价将该商品出售给另一个商。22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已开出,请立即装运”。我公司复电“逾期接受合同不成立”。而外商A坚持认为合同已成立。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此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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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我某对外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清德国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
项承造一栋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与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为5月31日。德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方发盘。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5月20日德供应商因钢材价格上涨,发来电传通知撤销他5月5日的发盘。我方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于是双方发生争议。5月31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德商我方接受5月5日的发盘,但德商坚持该发盘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成立。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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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新加坡某贸易有限公司出口香料15公吨,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500美元FOB湛江,装运期
为10月份,集装箱装运。我方10月16日收到买方的装运通知,为及时装船,公司业务员于10月17日将货物存于湛江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而全部灭失。以致货物损失由我方承担。问:在该笔业务中,我方若采用FCA术语成交,是否需要承担案中的损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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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案例] 大连某公司向新加坡出口苹果60公吨。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10月30日前装运。我出口公司于

[案例]

大连某公司向新加坡出口苹果60公吨。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10月30日前装运。我出口公司于10月10日和15日分别在大连和烟台各装运30公吨于东方号货轮上运往新加坡。承运人出具了两份提单,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装船日期。议付时,议付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议付。请问,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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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200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 800加元CIF魁北克
,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装运与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试分析造成损失的原因与应吸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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