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无证据的保险拒赔案 [案情简介] 某公司为其所属“追风”船投保了船舶险,保险金额16万元,保险期自
船舶碰撞无证据的保险拒赔案
[案情简介]
某公司为其所属“追风”船投保了船舶险,保险金额16万元,保险期自某年6月30日起至第二年的6月29日止,投保人于投保当日交清了保险费。投保当年11月8日,“追风”船与他船发生碰撞沉没,他船逃脱,“追风”船发生损失8万元,为此,“追风”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船舶碰撞无证据的保险拒赔案
[案情简介]
某公司为其所属“追风”船投保了船舶险,保险金额16万元,保险期自某年6月30日起至第二年的6月29日止,投保人于投保当日交清了保险费。投保当年11月8日,“追风”船与他船发生碰撞沉没,他船逃脱,“追风”船发生损失8万元,为此,“追风”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A.全案拒赔
B.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协商赔付
B.被保险人主动放弃索赔的案件;
C.对保险责任难以认定的疑难案件;
D.未能对赔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的争议案件;
E.酌情赔付的特殊案件。
[案情简介]
某年11月16日,某市水运公司1号机帆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船舶保险,保险金额按投保时的账面价值确定为15万元。12月27日,该船在航行中与外地一轮船相撞,1号机帆船损失8万元。被撞轮船未参加保险,损失10万元。事故发生后,经航管部门裁定:1号机帆船应对这次碰撞事故负主要责任,负责赔偿80%的经济损失。于是,该水运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16万元的要求,并提出了有关碰撞事故的单证和材料。
[案情简介]
某年5月,某加油站将新购置的一辆东风牌油罐车和其他两辆解放牌油罐车同A保险公司分别签订了3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其中,东风油罐车的险种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上座位、车上货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附加险。3份合同共计应付保费16600.2元。在签订合同前,加油站有其他两辆车在A保险公司投了保并发生过事故,本来加油站应从A保险公司领取赔款11803.5元,加油站便与A保险公司约定将该笔赔款直接转为加油站的应付保费,剩余4796.7元于8月31日前交清,A保险公司向加油站开具了保费发票。8月28日,加油站投保的东风牌油罐车前往外地拉油途中发生车祸,车上司乘人员一名死亡,一名受伤,车辆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A保险公司到事故现场进行了查勘,确认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并将受损车辆拖回保险公司车辆鉴定中心进行了初步鉴定,认为该事故未达到报废标准,决定给予修复。加油站对A保险公司的赔款方式和数目不满意,遂将A公司诉至法庭,要求全额赔偿。在案件受理过程中,A保险公司又提出,经进一步核实,本案应当按拒赔处理并向加油站送达了拒赔通知书。
[案情简介]
某年8月,被保险人吴某将其一辆最大载重量为5吨的货车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金额8.5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10月,吴某装运8吨货物在驾车行驶途中发生事故,车辆和货物均受到较严重的损失,损失金额8万元。吴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由于该车严重超载才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也证明这点。保险公司当即作出了拒赔的决定。吴某不服,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
某年1月5日,某建筑公司将一辆桑塔纳普通型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1年期限机动车辆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在签单时一次交清了保险费。投保后40天,该车在一加油站与一辆长安面包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对方长安车上两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认定建筑公司桑塔纳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核定损失为4.1万元。建筑公司提交索赔申请后,保险公司在审查该案时发现桑塔纳轿车在投保时和出险时未参加车辆管理机关的年检。几天后,建筑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一份桑塔纳车的行驶证复印件,载明该车在投保和出险时年检合格。但经了解,该年检合格证明是建筑公司在出险480天后,补交罚款,从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取得的。那么,这起案件该不该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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