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4年与乙结婚,2006年以个人名义向丙借钱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C区人民法院
D.乙市D区人民法院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A.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B.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C.美国法院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A.甲在2004年1月出版一本专著,2004年6月甲拿到一笔2万元的稿费
B.乙所在单位拖欠乙从2003年6月至2004年1月的工资,2004年7月,乙拿到所拖欠的工资,共计1万元
C.乙2004年3月获得的其伯父遗赠给她并指明归乙—个人所有的一遗产,价值4万余元
D.甲2003年6月购买的用于参加国际会议的一套高级西装
A.受理此案
B.与德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C.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D.告知甲在德国法院应诉
A.甲市A区
B.乙市B区
C.丙市C区
D.丙市D区
A.只能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A.只能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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