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如果张某将电脑出质给不知情的李某,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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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3位网友选择 D,占比30%
- · 有2位网友选择 C,占比20%
- · 有1位网友选择 B,占比10%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A.李某不享有抵押权
B.李某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C.王某无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D.王某有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A.张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房屋
B.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C.张某有权要求房地产登记机构赔偿
D.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A.甲企业拖欠乙企业货款不还,乙企业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甲企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清偿债务,甲企业到期仍不清偿,乙企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扣押了甲企业的财产进行拍卖,李某在法院组织的拍卖中拍得了一辆夏利车
B.张某向王某借款,王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自己到期清偿债务,张某与王某一起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C.赵某在分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一栋房屋
D.孙某生前立了一份遗嘱,自己的车辆由孙子孙大鹏继承,孙某死亡后,孙大鹏取得了孙某的车辆
(2011年真题)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A.李某不享有抵押权
B.李某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C.因王某受欺诈将房屋过户给了张某,故登记机构可以撤销本次转移登记
D.王某有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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