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某公司招工,女工王某经考核后被录用,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2009年1月王某怀孕,请病假20天。上班后,劳动纪律松懈,经常迟到早退,完不成生产任务。在此期间公司查证王某招工考试成绩不够录取分数线,是托人情录取的。公司认为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于是在2009年3月作出决定解隙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自己怀孕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问:
(1)公司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
A.杨某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该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B.杨某给该企业造成较大损失,该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C.此劳动合同不应解除,应予变更
D.该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A.不低于1000元负激励并解除劳动合同
B.不低于2000元负激励并解除劳动合同
C.不低于1000元负激励
D.不低于2000元负激励
A.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支持餐馆的做法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让餐馆负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让餐馆支付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提议周丽将餐馆起诉至法院
A.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支持餐馆的做法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让餐馆负担李莉的医疗费和营养费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让餐馆支付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提议李莉将餐馆起诉至法院
问题1、孙某的辞职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问题2、孙某应享受多长期限的医疗期。
问题3、孙某如何申请仲裁,代理人如何确定并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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